[ 索引号 ] | 11500381733959972Y/2025-00120 | [ 发文字号 ] | 津发改审〔2025〕99号 |
[ 主题分类 ] | 其他 | [ 体裁分类 ]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发展改革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成文日期 ] | 2025-03-31 | [ 发布日期 ] | 2025-04-03 |
发布日期: 2025-04-03 14:58:02
重庆市江津区四面山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江津区四屏片区城中村改造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内容的函》(四管函〔2025〕2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该项目经(津发改审〔2025〕60号)批复项目建议书,(津发改审〔2025〕64号)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因项目规划调整及推进需要,你单位申请调整建设内容,增加项目建设管理代理制。根据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所请,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同意将建设内容调整为新建配套道路全长约890米(包含文旅中路长780米,医院连接道长110米)、照明约160套等基础设施,改造社区综合服务中心534平方米、新建便民公共服务设施4处、新建停车场充电桩工程7个等;
二、结合区政府办公室(〔2021〕51号)工作抄告精神,同意该项目实行建设管理代理制,其代理单位为重庆市江津区振信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三、该文件与原批复文件(津发改审〔2025〕60号)、(津发改审〔2025〕64号)配套使用,未尽事宜以原批复文件为准。
重庆市江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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