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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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江津区2023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03 15:10:00 大 中 小


各学区管理中心、校外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十六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实施意见》(渝教监管发〔2024〕2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指南(试行)〉的通知》(渝教发〔2023〕3号)文件要求,区教委制定《江津区2023年度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方案》,依据工作方案,区教委牵头,联合科技、文化旅游、体育部门开展2023年度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时间

2024年6月5日至7月20日。

二、年检对象

我区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所有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至2024年6月30日未满1年,按开办以来的内容填报年检所需资料,仍将作为年检监管对象)。

三、年检内容

(一)办学方向和党建工作;

(二)机构设置:1.举办者;2.机构名称;3.开办资金;4.组织机构;5.章程与管理制度;

(三)场地设施:1.场地性质;2.场地面积;3.设施设备;4.安全要求;

(四)从业人员:1.法定代表人;2.行政负责人;3.管理人员;4.财务管理人员;5.教学、教研人员;6.其他;

(五)培训活动:1.培训内容;2.培训材料;3.培训收费;4.培训合同;5.培训时间;6.广告宣传;7.安全管理;

(六)档案管理情况:1.管理档案;2.教学档案;3.财务档案;

(七)平台使用情况:1.平台课程设置;2.平台课程上架;3.平台购课、消课。

四、年检方式

此次年度检查工作,按照“分级管理、强化属地”的办法,采取校外培训机构自查、镇(街)检查、部门联合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6月15日前,校外培训机构依据2023年度的办学情况,对照《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内容进行自查评分,对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最后形成2023年度工作总结。

(二)检查阶段:7月10日前,镇(街)检查由学区管理中心组织实施,同时上报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查核定。

(三)抽查阶段:7月20日前,由区教委牵头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组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组,实施分组分片区抽查,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评分,集中讨论等形式进行年检。

五、年检程序及提交材料

各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年检内容进行自查,自查后将有关材料按分级审核管理的原则报教育部门(先送当地学区管理中心初审,学区管理中心报当地政府组织审查盖章,最后由学区管理中心统一报区教委,区教委组织联合年检)。

培训机构应提交的材料包括:

1.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

2.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自查);

3.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

4.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

5.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资产情况统计表;

6.2023年度财务报表(如机构不能提供财务报表的,需提供年度审计报告);

7.办学许可证副本原件;

8.房屋使用权的证明材料(法人自有的房屋产权登记证或当年度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消防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9.校外培训机构年度工作总结(1000—3000字)。

上述须提交的材料,必须按顺序放置。

六、年检结果及运用

(一)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

年检结束后,区教委根据年检情况,在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副本上载明年检结论并加盖年检专用章;对需整改的培训机构,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或者拒不整改的,责令停止办学。未按要求参加年检的视为不合格处理。

(二)校外培训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视违规情况轻重,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擅自改变教育机构名称、办学场所、举办者、培训项目、类别等行政许可事项,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2.伪造、变造和擅自转让办学许可证,违反规定使用办学许可证、公司印章等行为;

3.场地存在安全隐患、本年度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

4.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后,未开展正常的教学活动;

5.超范围开展学科培训;

6.违规发布广告,发布虚假信息办学的;

7.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8.年检材料逾期不交,自动放弃年检或其他方式不接受年检的;

9.评分低于60分的,年检结论为不合格,得分为60分-70分评为基本合格。

(三)年检结果将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依法办学的重要依据

七、其他要求

(一)年检工作是依法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学区管理中心和校外培训机构务必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实施,将此项工作纳入制度化、常态化管理。

(二)参加年检的单位重视过程管理,认真做好迎检的各项工作,查漏补缺,根据年检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安排,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时报送年检材料。各学区管理中心要严格审查年检单位提供的相关数据、资料,做到准确无误。

(三)严格年检工作纪律,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四)年检资料按文件要求,以学区管理中心为单位将相关电子件和纸质件于7月10日前报送到区教委职成幼教科。

联系人:李汶柳,联系电话:47530727、47523273  

 

附件:1.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

2.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

3.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

4.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

5.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资产情况统计表

6.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财务报表

 

 

重庆市江津区教育委员会

2024年6月3日


附件1

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报告书

(2023年度)

机构名称(盖章)


办学性质


办学地址


开办时间


发证机构及时间


举办者


文化程度


电话


法定代表人


文化程度


电话


审批部门


办学许可证号码


是否进行法人登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置


注册资金(万元)

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设备仪器总值(万元)

房屋

产权

校舍建筑面积(M2)




租赁

自有



招生范围


教职工总人数

与平台上传人数一致()人

其中:专任教师人数


其中:管理、后勤岗人数


有资格证人数


培训项目


第一季度培训人数


第二季度培训人数


第三季度培训人数


第四季度培训人数


学生

总人数


变更情况记载



本年度经费收支情况

本年度总收入(万元)



本年度总支出(万元)



主要经费来源及资产总额



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



学区管理中心初审意见

(盖章)年月日


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年检意见

(盖章)年月日


年检结论

(盖章)年月日



















注:1、设置即全日制、半日制、定时制、季节制、寄宿制等。


附件2

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年检评分表(试行)

被年检机构(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指标

检查细则标准

扣分标准

自查得分

考核组评分

备注

办学方向和党建工作

5分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自觉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管理。

未完成1项扣5分,不计负分。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无社会不良影响。

3.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

4.按照要求建立党组织。

机构

设置

5分

5.举办者: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无故意犯罪记录,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未完成1项扣5分,不计负分。




6.机构名称:培训机构悬挂名称应当与登记名称相符,使用简称应符合有关规定。公示栏:亮证办学(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培训机构平台APP)

7.开办资金:开办资金或实缴注册资本应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应当存入培训机构开户银行的基本账户。

8.组织机构:建立决策机构、监督机构,按照要求建立党组织等。

9.章程与管理制度:制定办学章程、教学管理、学员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资产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确保培训机构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场地

设施

5分

10.场地性质:独立使用的固定场所和设施,严格“一证一址,一址一证”提供开办场所的产权证明材料且产权清楚。

未完成1项扣5分,不计负分。




11.场地面积:办学场地总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教学用房面积不少于办学场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二。能够满足教学需要,确保不拥挤、易疏散等。

12.设施设备:培训机构应具有与培训类别、培训层次、培训项目和培训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和器材资料等,采光和照明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等。

13.安全要求;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按照消防、环保、安全防护等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人防、物防、技防”三位一体的安全防范体系。

从业人员管理

5分

14.培训机构的管理、教学和教研等从业人员应当规范配置,依法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公示栏:(教师信息)

未完成1项扣5分,不计负分。




15.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记录,无违反从业禁止制度有关规定,具备相应从业能力、身心健康等。

16.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机构在职教师。聘用境内的外籍人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籍教师聘任及管理的规定,不得聘用在境外的外籍人员。

培训

活动

30分

17.培训内容: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学培训全过程等。公示栏:(培训课程表、培训机构作息时间表等)

未完成1项扣5分,不计负分。




18.培训材料:教材和教学材料应当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等。

19.培训收费:应符合《重庆市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指引(试行)》相关规定等。公示栏:(收费公示、收退费制度等)

20.培训合同:培训机构应当依法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等。

21.培训时间:教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22.广告宣传:不得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发、播发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QQ群、微信群等使用规范,教学、宣传栏、文化墙、图书报刊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控有效有控。

23.安全管理:履行本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置机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演练,明确安全工作职责,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等。

档案

管理

5分

24.资质:办学许可证;办学场地(所)权属证书,举办者租赁的办学地租赁协议,消防检查合格证(纸质原件或复印件)。

未完成1项扣5分,不计负分。




25.章程、制度:办学章程、教学管理、学员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安全管理、资产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纸质件)

26.从业人员:教职工花名册、合同、教师资格证、学历、体检、职称职务、保安资格证、社会保险缴纳凭证、教师奖惩、师德师风评价等。(纸质件)

27.学生:学生花名册、签到册、家长安全接送学生承诺书,学生出入登记表、学生安全教育记录、学生谈心教育记录等。(纸质件)

28.各类记录:(1)会议记录:开学工作会、学期总结工作会、平时工作例会(含教学工作、教研工作、后勤工作、安全工作、师德师风教育、意识形态管控、学生安全教育记录等)。(纸质件)

(2)日常工作检查记载:校务日志(含安全排查、消防检查、卫生检查等检查记载)、外来人员登记表(纸质件)。

(3)活动记录:学校举办活动、消防安全演练等方案、图片、记录等。(纸质件);

教学

管理

10分

29.各期培训课程表、培训机构作息时间表。(纸质件)

未完成1项扣5分,不计负分。




30.工作计划:每期工作计划(培训项目、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课程、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期限、培训安排、培训教材、培训教师等)。(纸质件)

31.工作总结:每期工作总结(含培训机构工作总结、教师工作总结、教研工作总结等)。

32.培训记载:新教师岗前培训、定期开展教师业务培训和师德师风培训,外籍教师定期开展需培训。(纸质件)

财务

管理

5分

33.专账账本、现金出纳簿、支出凭证、培训合同,收费收据或发票等(原件)。

未完成扣5分,不计负分。




平台使用情况

30分

34.入驻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完成了机构的信息登记或变更后及时更改平台信息等。

未完成1项视情况扣5-10分,不计负分。




35.完成了对应班级的课程设置、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

36.全部学员均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实现培训缴费全面监管。

重点督查扣分

事项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意识形态管理规定,严重偏离办学方向的;

(二)培训场所、办学条件发生变化,明显不能满足培训要求的,或校舍及其他培训设施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或采取措施的;

(三)因机构管理不善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四)因机构管理混乱严重影响培训质量或招生收费退费、信访投诉、网络舆情等处置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

(五)培训机构在取得办学许可后,一直未开展教学活动情形的。组织开展学科类或变异学科类培训;

(六)未纳入平台监督管理。拒绝缴纳风险储备金的,线下招生收费未纳入平台监管或拒不整改的;

(七)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人数与实际参培人数严重不相符的;

(八)拒不接受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年检或不落实主管部门安排布置的工作任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后果的;

(九)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它行为。

违反其中一项的,在前评分总分值中依据违规情况加扣5-10分/项。



评价

得分





 

被检查培训机构负责人签字(盖章):

考核小组成员签字:


附件3

董事会或理事会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职务

年龄

学历

从事教育工作年限































 

 

 

 


附件4

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工基本信息情况统计表

机构名称: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出生年月日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专业

资格证类型

资格证编号

是否购买保险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注:1.职务按:校长、教师、后勤管理填报;2.专业:按从事的教学专业或管理岗位填写。

 


附件5

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资产情况统计表

机构名称:(盖章)

校舍面积(m2)


其中租赁面积(m2)


机构产权面积(m2)


教学场地

办公室

其他用房

间数

面积(m2)

间数

面积(m2)

间数

面积







办公

器材

(填写实物及数量) 

价值

(万元) 


教学

器材

(填写实物、机器型号及数量) 

价值

(万元)


教学

材料

(填写物品名称及数量)

价值

(万元) 


其他


价值

(万元) 


法人签字: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江津区校外培训机构2023年度财务报表

 

机构名称:(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固定资产(万元)


前期投入(万元)


前期节余(万元)


培训收入(万元)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其他收入

合计

-(万元)







全年支出

教师工资

教师社保

办公支出

其他支出

合计

-(万元)






收支节余品迭(万元)


                                                                           

法定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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