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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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江津区2025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10-31 09:05:00 大 中 小

根据《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现将关于下达江津区2025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公示资金1230.5772万元,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向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提出意见。

驻区农业农村委纪检监察组电话:023-47545849

区农业农村委(区乡村振兴局)电话:023-47521247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2025年10月31日


 

 

 

 

 

 

 

 

津乡振发〔2025〕5号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关于下达江津区2025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批复2025年区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津财预〔2025〕2 号),按照《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渝财农〔2021〕31号)要求,经项目申报、评审、研究等程序,并报区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审定同意,现将我区2025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1230.5772万元下达你们。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安排

拟安排项目14个,涉及补助资金1230.5772万元,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实施,主要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农产品加工贴息等方向;其中,由各镇实施类项目12个,到户类项目1个、到企业类项目1个。(详见附件)

二、项目管理

1.接此通知后,请按照《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通知》(渝委农办〔2021〕31号)要求,落实好衔接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及时将项目计划进行镇务、村务公开,让群众知情知晓。

2.请于2025年11月21日前将项目实施方案报送至区乡村振兴局备案,力争于12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于12月20日前完成资金末端支付;如有项目资金结余需退回的,须报知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一并于12月20日前退回。

3.请继续按照《重庆市江津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津财农〔2022〕46号)、《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实施方案》(津财农〔2022〕85号)要求,严禁挤占、截留、挪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并加强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做好资金项目管理。项目实施时,严格按相关规定执行,努力提高资金效益。

 

附件:江津区2025年区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重庆市江津区财政局

                                           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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