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381MB1559455J/2026-00024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新闻出版 | [ 体裁分类 ] | 行政处罚 |
| [ 发布机构 ] | 江津区文化旅游委 | [ 有效性 ] | 有效 |
| [ 成文日期 ] | 2026-08-21 | [ 发布日期 ] | 2026-08-21 |
发布日期: 2026-08-21 10:40:04
(渝津)文综罚字〔2026〕12号
当事人:江津区博学教育咨询中心(杨*香)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116MADNXB0D80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柳林街123号
2026年7月1日,在当事人场所内发现其复制的2册图书,其中1册图书经送出版社鉴定为盗版出版物,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侵权复制品1册”的行政处罚;另1册图书无版权页,为非法出版物,违反了《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出版物1册,并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两项违法行为合并执行,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没收侵权复制品1册;3.没收非法出版物1册;4.罚款200元(人民币贰佰元)整”。
重庆市江津区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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